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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所轄造林戶○○○君造林木遭竊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10/03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18261號

一、復貴府95年9月28日府農林字第0950098549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獎勵樹種詳如附件,且為避免其他植生影響造林木健全生長,不宜間植非本要點規定之樹種或作物,先行敘明。

三、據報○○○君造林地間植非本要點規定之樹種,惟經貴府檢測合格在案,又據貴府稱間植之樹種未影響造林木生長;爰,請貴府本諸權責,自行酌處。

正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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