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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所轄苑裡鎮○○○君原參加台灣省獎勵私人造林,後續轉入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如欲中途放棄造林,其獎勵金追賠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10/0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18263號

一、復貴府95年9月26日府農林字第0950126263號函。

二、本案據貴府查○君所植樹種,當初因貴府未培育,故由林農自行購買,並經貴府檢測造林合格後,於第2年度核發自備種苗補貼金在案;是以,有關造林獎勵金追償認定,得依本局前於95年9月5日林造字第0951657159號函釋辦理。

正本: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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