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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部份參加全民造林運動林農,其承租之國有林班地或其他國有土地契約書已逾期,尚未完成續約程序,是否准予續租亦不詳,則若檢測合格是否可予核發獎勵金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4/05/26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41653058號

一、復貴府94年5月23日北府農林字第0940396618號函。

二、承租人於參加全民造林獎勵期間,該筆土地如未完成續約程序前,獎勵金暫不予核發,惟貴府仍應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檢測工作,並俟續約程序完成後,再予核發獎勵金。

正本: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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