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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八仙山事業區第29林班假○號地承租人○○○、○○○伐木跡地申請參加98年度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9/01/25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91740209號

一、復貴處98年10月30日勢政字第0983109090號函。

二、有關獎勵輔導造林案件之申辦,主要係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貴處函詢之申請案如符合該辦法之對象、區位及新植造林方式等,則可據以辦理。有關杉木萌芽更新造林地之申請案,請貴處就該租地是否為新植造林作業方式予以認定。

三、貴處來函說明三有關造林獎勵金發放方式乙節,因不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造林獎勵金發放額度之規定,目前尚不可行。

正本:本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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