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99年2月6日府民原字第0990034507號函。 二、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規定,貴府係屬林業管理經營機關,有關參與全民造林計畫造林地之造林成果檢測,應由貴府或受理機關赴實地核對地籍圖,必要時予以實測,檢查造林情形,並將實際檢測結果,登記於造林檢測紀錄卡;獎勵造林地符合規定且檢測合格者,則可按其造林年度依規核發造林獎勵金,合先敘明。 三、本案據報使用人部分尚無疑義,有關後續檢測及核發獎勵金事宜,請貴府本於權責並依前揭規定辦理,另,獎勵造林地相關基本資料亦請一併查明更正。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