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會99年7月8日原民經字第0990032020號函。 二、查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新植造林業務,自94年度起即已停辦,目前辦理之撫育管理計畫係原已核准申請有案之造林地,可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之規定持續撫育管理至第20年,即全民造林計畫已無再受理新植造林案。 三、有關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新植造林案件之申辦係屬申請核可制,主要係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申請案如符合該辦法之對象、區位及新植造林方式等,則可據以辦理。本案據報該造林地林木已達多年生具完整林相,不符前揭規定。 正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本:嘉義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