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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縣林口鄉○○○先生申請停止辦理獎勵造林案,據查○○○君之法定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致無法續予管理造林木,為符法制程序,請儘速向法院申報債權並聲請參與分配,以利後處,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06/2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51611609號

復貴府95年6月19日北府農林字第0950461309號函。

正本: 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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