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君98年12月8日陳情書辦理。 二、據○君陳情系爭造林地坐落貴縣太平市頭汴坑段○○○-○○○、 ○○○-○○○地號,因遭風災、水災造林地流失及崩塌後,因補植無法存活,冀扣除歷年累積之天然災害面積,並續發成活良好造林地之獎勵金。 三、經查有關獎勵造林地因天然災害受損乙節,貴府可參酌本局 95年5月18日林造字第0951740652號函檢送「林農申請停止獎勵造林審核機制及處理規範」,如經貴府審認符合規定者,得協助林農辦理申請程序。 四、隨文檢附○○○君陳情書影本1份。 正本:臺中縣政府 副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