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97年10月21日府農林字第09702011730號函。 二、有關造林檢測標準及造林獎勵金發放,係依據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鑑於貴府係屬林業經營管理機關,獎勵造林地得否修剪林木疑義,請貴府依據權責逕依是項規定酌處;惟仍請貴府加強輔導造林人,善加撫育造林木,使之長大成林,以維貴縣造林成果。 正本:南投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