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處98年5月21日竹作字第0982231227號函。 二、經查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4條第1款至第4款係規定得參加獎勵輔導造林之土地區位,貴處所詢欲申請之土地,如有符合該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則可據以受理。 正本:本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