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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桃園縣政府辦理「100年度珍愛自然.復育山林說明會」民眾意見彙整表中,山坡地與平地造林獎勵金差距及水蜜桃、甜柿可否納入獎勵造林樹種建議案,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0/09/26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01661666號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9月19日農授水保字第10001579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山坡地與平地造林獎勵金差距1節,查山坡地及平地之造林費用均為20年每公頃新台幣60萬元,兩者差距係農糧署提供之休耕補助20年每公頃新台幣180萬元。本局雖已研議提高山坡地造林獎勵金方案並陳報行政院核議,惟事涉政府財政支出問題,目前尚無穩定適足之財源因應,將視政府財政狀況許可後再行研議。

三、另建議將水蜜桃、甜柿可否納入獎勵造林樹種1節,因超限利用之土地,須進行造林以排除農耕行為,以符合水土保持法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考量水蜜桃、甜柿其為維持農業經營目的下,並不利於水土保持,經研議後不宜納入。

正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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