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復貴府100年12月6日府農育字第1000387454號函 。 二 、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申請案,倘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均須繳交回饋金時,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款規定,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得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正本:彰化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