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98年7月9日府農育字第0980107334號函。 二、經查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並未規定租約證明文件,須辦理公證;復查民法亦未強制規定租賃契約必須辦理公證,爰是否辦理公證,由當事人審酌決定。 正本:嘉義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