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貴府99年7月7日府農林字第0990112170號函辦理。 二、有關「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之平地造林審查表-現勘結果審查欄之審查事項:「申請農地是否包夾未申請造林之農地」1節,其係為避免鄰田因造林地包夾而影響農作生產,本案申請造林地包夾○○公司建地及國有財產局土地,請貴府於現勘時邀請該等單位共同會勘,並審酌考量本案造林地有無影響鄰近農田生產、是否影響原有區域性農路通行或有其他影響鄰近農業生產環境等相關事項,予以准駁之考量依據,以避免影響被包夾土地之正常運作,衍生不必要之糾紛。 正本:花蓮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