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99年9月21日府農林字第0990118828號函。 二、經查貴府所附○君陳情書提及本案土地因鄰近台糖地而被劃定為特定專用區,使用地類別亦為農牧用地,實際上一直是從事農業使用,惟並不符合「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之土地區位。 三、本案能否請貴府將該土地改劃為一般農業區,以利民眾參與平地造林。倘若重新劃定有窒礙難行之處,請貴府釐清該土地是否能視為一般農業區,以維民眾權益。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