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101年2月7日府農林字第1010500548號函。 二、有關申請平地造林計畫之應備文件已明定於「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7點。經查本案函詢申請人係為祭祀公業,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26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祭祀公業法人登記之申請,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者,發給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準此,祭祀公業土地欲申請參與平地造林計畫可依上開規定提供祭祀公業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以為受理申請之證明依據。 正本:雲林縣政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