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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之國有租地造林地,倘已完成補辦續租程序,其造林獎勵金得否補發乙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9/12/15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91665284號

一、復貴府99年12月13日屏府農林字第0990305760號函。

二、針對旨揭計畫以前年度檢測合格但未發放造林獎勵金之獎勵造林地,如經貴府確認行政程序既已完成,自可於行政程序完成當年度補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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