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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貴調查站函詢獎勵造林地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7/08/29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70145076號

一、復 貴調查站97年8月12日調勵肅字第0976703140號函。

二、有關造林獎勵金之發給,須符合獎勵造林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之要件;至若有第7點第3項之情事,則應由原處分機關依規追回獎勵金。

三、至本案函詢「農牧用地」從事闢路、施設便道及興建墳墓之情形,因尚事涉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相關規定,宜另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釋示。

四、檢附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影本1份。

正本:法務部調查局○○縣調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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