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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陳情新竹林區管理處轄南庄事業區第26林班租地造林地之申請獎勵造林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8/04/02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606009號

一、復台端98年3月30日陳情書。

二、有關山坡地獎勵造林之申辦,主要係依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獎勵輔導造林對象係依該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台端為國有林班地租地造林人,列屬於獎勵輔導造林之對象。惟獎勵輔導造林係屬授益性之行政處分,且屬申請許可制,依該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造林獎勵金者,應填具造林獎勵金之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造林所在地之受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受理機關彙整轉請主管機關現場勘查,認有實施造林之需要者核准之。台端如欲申請獎勵造林,請依前偈規定及程序辦理。

正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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