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君未具日期陳情書辦理。 二、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申請造林直接給付之土地面積應為0.5公頃以上,就面積計算並無得以四捨五入方式為之,然為鼓勵民眾參與造林並達成政府政策目標,請貴府(公所)基於行政協助之立場,積極尋求與○君所有土地毗連之所有權人,詢問參與平地造林之意見,以聯名申請方式,達最低門檻毗連0.5公頃之限制。 三、另,倘若民眾之申請案件不符合規定,建請婉轉向民眾敘明原因,以利民眾瞭解。 四、副本抄送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請屏東處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 正本: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長治鄉公所 副本:○○○君、本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