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巒大事業區第7林班一般租地承租人○○○君因租地內存有違規擴大使用工寮限期改正中,有關核發98年度第6年造林獎勵金暨補發第5年造林獎勵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8/12/23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0981742426號

一、復貴處98年12月1日投政字第0984214347號函。

二、有關本局租地獎勵造林之申辦,可以承租契約內部分土地依規辦理獎勵造林,並依檢測結果核發造林獎勵金,惟必須參與獎勵造林之整筆租地合於租約之規定,不可有部分違規情事存在而部分又核發造林獎勵金。本案請貴處依前揭規定辦理,另,獎勵造林地每年依規辦理檢測,檢測符合規定者核發造林獎勵金,不合格者,不發給獎勵金,惟不得追溯補發。

正本:本局南投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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