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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05/04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50123481號

一、復貴公司95年4月27日洋管字第095042701號函。

二、查水土保持法規定之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爰本案如經當地縣(市)政府認定,確須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且無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4條及第8條所定免繳或視同已繳交之情況下,則該水土保持義務人當負有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義務。

正本:○○○○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臺中縣政府、立法院顏委員清標臺中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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