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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女士申請釋示 「有關山坡地未涉及開發整地,是否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1案 ,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5/05/05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51809058號

一、依據○○○君95年4月29日申請書辦理。

二、查水土保持法規定之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爰本案如經貴縣(市)政府認定,確須依據水土保持法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且無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4條及第8條所定免繳或視同已繳交之情況下,則該水土保持義務人當負有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義務,爰請查明逕復。

三、 檢附○君申請書件原函影本一份。

正本:臺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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