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 鈞會95年12月11日農訴字第0950155001號函副本。 二、本案經洽詢水土保持局略以,水土保持計畫經核定後,水土保持義務人於申領完工證明書後,則為行政程序之終結。是以,新、舊案之認定基準並無疑義,仍須依 鈞會94年10月2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1741229號函辦理。 正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