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 貴局97年5月2日北農林字第0970329126號函。 二、查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1款「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土地捐贈國有或繳交回饋金」、第5款「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規定,免繳回饋金。據此,請貴局先予釐清是否有前揭條文之適用情形後,再行研議。 正本:臺北縣政府農業局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