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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屬於公告偏遠地區依法免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者,是否可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發佈日期:099/01/28
  • 發文文號:農林務字第0991601612號

一、復  貴服務中心99年1月18日新字第0118號函。

二、查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8條第5款規定,須「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相當回饋性質之金錢或代金」者,始得免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本案並未繳交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爰無法適用該款之規定。
 
正本:○○○地政服務中心
 
副本:本會企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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