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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函請將八十四年度已完成農地造林者納入全民造林計畫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86/06/04
  • 發文文號:(86)農林字第86128077號

一、復臺端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陳情書。

二、查「獎勵農地造林計畫」係六年計畫,自八十一年度開始至八十六年度為止,八十七年度以後將納入全民造林計畫繼續辦理。另前依「獎勵農地造林要點」申請並完成造林有案者,自八十六年度起均按行政院核定之「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標準核發造林獎勵金。

正本:○○○君

副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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