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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劃農地造林六年後農民自行砍伐,能否參加水旱田利用調整計劃之休耕給付及輪作獎勵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發佈日期:087/03/30
  • 發文文號:(87)農糧字第87113435號

一、復貴廳八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八七農產字第二九四四三號函。

二、依據獎勵農地造林要點規定,在造林後六年內不得砍伐,如滿六年後予以砍伐,尚無領取全民造林獎勵金,且在八十三年至八十五年期原「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劃」轉作造林有案之田區,始得納入「水旱田利用調整計劃」,依規定辦理輪耕或休耕。

正本﹕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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