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府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府農務字第○九二三○○七六二三號函。 二、據○○○、○○○二位陳情之資料,其位於東河鄉東河段第○○及○○地號等土地所種之可哥椰子配合「全民造林計畫」已於九十一年三月砍除,並於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陳情申辦果園廢園補助,由於○君廢除可哥椰子果園並完成造林工作在先,申請廢園補助在後,鑒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及考量計畫執行之全面性及整體性,本案歉難同意辦理。 正本:臺東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本辦公室第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