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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處執行「全民造林運動」造林成果檢測實施方案疑義案,請查照。

  • 發佈日期:088/01/19
  • 發文文號:(88)林造字第01014號

一、復貴處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八七)竹政字第一八○三八號函。

二、全民造林完成新植造林檢測後,第二年起之各年造林撫育檢測時期,因撫育工作自完成造林後即需按時刈草,故應以完成造林時起算,屆滿一年後辦理撫育檢測。

正本:新竹林區管理處

副本:農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林區管理處、本局造林生產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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