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處八十八年一月七日(八七)竹政字第一八○三八號函。 二、全民造林完成新植造林檢測後,第二年起之各年造林撫育檢測時期,因撫育工作自完成造林後即需按時刈草,故應以完成造林時起算,屆滿一年後辦理撫育檢測。 正本:新竹林區管理處 副本:農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各林區管理處、本局造林生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