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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君申請獎勵造林,因未依水土保持規定申請許可,擅自開發整地造林,經貴府依「水土保持法」之規定科處罰緩在案,是否可請領造林獎勵金乙節,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089/02/21
  • 發文文號:(89)農林字第890106841號

一、復貴府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八九府農字第八九○○○○一五九六四號函。

二、有關造林獎勵金之核發,請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正本:高雄縣政府

副本:本會林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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