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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陳情有關獎勵造林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發佈日期:090/08/14
  • 發文文號:(90)農林字第900141441號

一、復臺端九十年八月一日致本會申請書。

二、造林木達到伐期,是可以申請伐採,需依據「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詳細內容請參閱該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副本抄送臺北縣政府,請提供技術指導協助○君進行造林工作。

正本:○○○君

副本:臺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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