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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陳情○○實驗林地內「保管竹林」範圍內改種林木是否須變更為「合作造林」始得請領中央之造林補助款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7/03/06
  • 發文文號:農授林務字第0971740293號

一、復台端97年1月29日陳情書。

二、案查系爭土地管理機關係屬○○○○大學,其放租土地自應由該校與台端所訂之契約進行管理,先行敘明。

三、鑑於全民造林運動實施計畫業已於94年度起奉行政院核定停辦新植業務,現行僅就申請有案之土地續發撫育管理之獎勵金;是以,本會林務局無從受理造林獎勵申請案。

四、檢送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影本1份,請參考。

五、副本抄送出租機關○○○○大學及○○○○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正本:○○○君

副本: ○○○○大學、○○○○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均無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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