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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定專用區之農牧用地是否可參加獎勵全民造林案,報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示;據報○○○女士座落於花蓮縣光復鄉之三筆私有地係屬農牧用地,依現行規定,農牧用地並無不發給造林獎勵金之規定,復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1/09/25
  • 發文文號:91林造字第0911653898號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1年9月19日農林字第0910152429號函辦理暨復貴府91年9月3日府農林字第09100870820號函。

正本: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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