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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端詢問參加本會獎勵造林相關規定案,經查造林地如因病、蟲害、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須砍除重新造林;或因林地配合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農地重劃等政府行政措施,欲將既有未達輪伐期之林木砍伐、移植者,應由原核准申請之林業管理機關查察屬實後同意註銷或重新造林,並不需歸還已領取之獎勵金,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佈日期:092/06/02
  • 發文文號:農林字第0920131927號

復臺端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陳請書。

正本:○○○君

副本:雲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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