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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縣○○鄉○○○段○○地號等7筆土地廠房增建之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2/03/01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21740706號

一、復 貴府102年2月20日府農植字第1020038215號函。
二、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計算,應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辦理之。倘該申請案件有符合本辦法第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則免繳交回饋金。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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