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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詢興建個別農舍,其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計算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1/11/08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11743121號

一、復貴府101年11月6日府建農字第1011406333號函。
二、有關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計算方式,應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計畫面積」計算。

正本:嘉義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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