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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公司函詢違規補正而提送水土保持計畫案件,是否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疑義案,復請 查照。

  • 發佈日期:101/07/25
  • 發文文號:林造字第1011742065號

一、復貴公司101年7月10日建亞字第101071002號函。
二、本案據稱係違規行為而補提之水土保持計畫,倘係於臺中市政府公告乘積比例後所送核之水土保持計畫,不論原已違規興建土地,其事後為辦理補照等相關法定程序所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仍須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核算回饋金數額。

正本:○○公司

副本: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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