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台端102年7月6日申請書。 二、為執行獎勵輔導辦法第6條規定,審查有無實施造林之需要,爰訂定獎勵造林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要點第2點第9款已明定「衰敗、老化或崩塌之竹林地。」,其條文內容應屬明確。至於非屬本要點第2點第9款規定者,倘有符合本要點第2點其他各款規定情形之一,經認定有造林之需要,亦可參加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正本:○○○ 君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