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有關貴府函詢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種植油茶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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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4/12/18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1142232313號
一、復貴府114年11月17日府農森字第1144016325號函。
二、查「奬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所列「非木材生產林」造林樹種包含木本類原生樹種、木賊葉木麻黃、白千層等,合先敘明。
三、目前臺灣一般栽種的油茶類樹種,主要包含油茶(Camellia oleifera)及短柱山茶(Camellia brevistyla)。依臺灣物種名錄所列,油茶屬歸化樹種,短柱山茶屬原生樹種。爰此,短柱山茶符合獎勵輔導造林「非木材生產林」可栽植樹種之範疇,油茶則不符合。
四、本署為因應多元生態林業政策,經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討論,保護水土兼顧油(苦)茶合理生產及產業發展,業以本署改制前林務局111年6月20日林造字第1111740322號函修正國有林事業區租地造林樹種表,油(苦)茶應與其他造林木混植,以帶狀交互方式排列為佳,林帶應設於坡面最下方,其面積應達30%以上;若油(苦)茶種類或其經營方式,樹高達5公尺以上者可列入30%造林面積計算。並以本署改制前林務局111年7月25日林政字第1111720684號函補充說明油(苦)茶得於保安林區域租地造林地栽植指引。
五、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使用,應以林業使用為原則。所稱林業使用,應依視其林業經營方式判斷,如斷根移植作景觀造園、矮化、嫁接、淨耕等,均非屬林業經營方式,尚難認定為林業使用。另依山坡地保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山坡地實施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宜農牧地、宜林地、加強保育地),土地經營人或使用人,不得超限利用。是以,林業用地若單一種植油茶,且其經營管理模式涉及農業經營性質時,仍請貴府就個案事實本權責認定是否仍符合林業使用範疇或有超限利用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檢附說明四相關函文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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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