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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碳匯方法學修正案通過 擴大參與誘因強化森林碳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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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為促進民間投入造林工作,達成我國2050淨零排放目標,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修正案,經環境部今(19)日審議修正後通過,並將名稱修正為「造林碳匯專案」方法學。此次修正明確定義方法學適用條件,納入災後復舊造林及移除外來入侵種再造林等態樣,擴大各界參與誘因。林業保育署「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亦推出公私有土地媒合功能,鼓勵提供土地資源,促使企業投入造林或營林,以達成ESG及減碳目標。

明定造林適用條件,放寬參與限制
  因應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林業保育署提出「增加森林面積」、「加強森林經營」及「提升國產材利用」三大策略,並積極研提森林碳匯方法學,除既有的「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外,已於去(113)年12月新增通過「加強森林經營」、「竹林經營」方法學,提供企業參與森林碳匯取得減量額度之多元途徑。林業保育署表示,現行「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方法學自環境部108年審定公告以來,目前僅有4案通過,且外界對土地應維持非森林地的年限、重新造林土地是否可申請等規範,多有疑義。因此藉由本次修正,明確定義適用範圍與土地條件,讓申請者更易掌握規範、順利參與。

  林業保育署說明,新版方法學為避免發生次生林「砍大樹之種小樹」疑慮,明定土地於造林前至少6年須為非森林之狀態,惟如因崩塌等天然災害導致林地裸露,或移除外來入侵樹種後之復育造林,則可不受6年限制;如為人工林伐採收獲後再造林,屬森林經營範疇,應循「加強森林經營」方法學申請。此外,考量一般自願減量專案在申請註冊通過後才開始執行,造林因需特殊條件配合須於特定季節執行,因此可於執行造林後再提出專案申請,並給予3年緩衝期。林業保育署強調,修正後的方法學明確訂定可申請之土地條件,有助各界評估參與可行性,並提升申請與審查效率。

公私協力,打造綠碳森林
  因應環境部規定自然人不得單獨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林業保育署透過「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專案媒合平臺」媒合公私有土地,鼓勵企業投入造林、森林及竹林經營等增匯措施,協助企業落實ESG目標並取得自願減量額度。修正後之「造林碳匯專案」方法學,將進一步提升人工林經營的永續發展及利用,並擴大森林碳匯的多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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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7 最後更新日期: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