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訊息專區 > 歷史訊息 > 業務公告 > 公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公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 202007/2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pdf 檔案大小:349KB 下載次數:257 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odt 檔案大小:6KB 下載次數:242 pdf 檔案大小:126KB 下載次數:259 回列表 瀏覽人次:1653 最後更新日期:2020-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