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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因應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防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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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茲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因應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防疫管理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起生效。
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3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及「第一項地方主管機關應採行之措施,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9日記者會公布事項。
公告內容
旨揭防疫管理措施,自110年9月7日起適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二級警戒期間。
本會110年8月10日農授林務字第1101750585號公告自本公告生效日起無效。
檢附修正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森林育樂場域因應COVID-19疫情二級警戒防疫管理措施」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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