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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八條第一項。
三、「林產品驗證費用補助方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
農委會全球資訊網站。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1-5441 分機241。
(四)傳真:(02)2351-8524。
(五)電子郵件:mh2601@fores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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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