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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111632412號
主旨:解除臺東縣卑南鄉編號第250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323054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0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森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494.948746公頃,經110年檢訂結果,臺東縣卑南鄉嘉豐段22-1地號等10筆土地,面積合計0.323054公頃,為82年7月21日前舊有建地及其附屬用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之保安林地,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及圖2)。
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323054公頃,並依最新地籍資料訂正增加面積0.114697公頃後,合計減少0.208357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494.740389公頃,為保護台9線花東公路、東線鐵路及鄰近龍過脈部落、嘉豐部落、山里部落田園、房舍之安全,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併附110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3)。
二、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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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