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訊息專區 > 業務公告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列印 分享 Facebook gplus twitter plurk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業務公告 ::: 關鍵字: 發佈單位: 所有單位 局本部-森林企劃組 局本部-林政管理組 局本部-集水區治理組 局本部-造林生產組 局本部-森林育樂組 局本部-保育組 局本部-秘書室 局本部-主計室 局本部-人事室 局本部-政風室 3年內離職人員(每年更新超過3年者移到另區) 局本部 離職替代役 離職派遣人員 承攬人員 林務局職工福利會 臨時人員 羅東林區管理處 新竹林區管理處 東勢林區管理處 南投林區管理處 嘉義林區管理處 屏東林區管理處 臺東林區管理處 花蓮林區管理處 農林航空測量所 林鐵及文資處 發佈日期(開始日): - 發佈日期(結束日): 202101/12 業務公告 公告泰雅族臺中市和平區環山部落依其生活慣俗採取國有 林東勢林區大甲溪事業區第38林班第50小班內,森林產物 二葉松倒木利用材積5.168立方公尺 202011/02 業務公告 公告臺東縣卑南鄉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依其生活慣俗採取國有林臺東事業區第8林班第19號、第118號、第119號小班內森林產物杜英、相思樹、烏心石及雜木等立木材積1.03立方公尺。 202009/19 業務公告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109年度全國採伐計畫(第2期) 202009/10 業務公告 林務局-森林企劃組 FSC臺灣森林經營驗證標準草案第六次公告(Draft 1-1) (2020) 林業試驗所循森林管理委員會(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FSC) 所訂流程與規範,發展我國FSC森林經營驗證標準,該所邀集相關專家與業者籌組標準發展小組(Standards Development Group, SDG),並經多次討論後,提出旨揭草案並向社會大眾公告徵求意見,以蒐集各層面意見再進行檢討修正,後續會將草案提交 FSC森林管理委員會審查,如獲批准,將成為國內... 202008/31 業務公告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109年8-10月辦理「獎勵造林業務講習訓練」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自民國97年訂定,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併同全民造林計畫撫育造林,至今合計存續之獎勵造林地約1萬餘公頃,林務局為提升基層業務人員專業職能,強化獎勵造林法規、檢測技術、造林樹種知識、森林健康管理等專業領域承辦能力,自109年8月31日起至10月底,於嘉義縣、宜蘭縣及臺東縣地區調訓全國各業務人員,希冀透過二階段為期4天專業訓練,有助業務人員提供林農專業之輔導,達成獎勵造林政策之目標... 202008/31 業務公告 林務局業務系統物種及林產品統一名稱及代碼原則 為提升本局各業務系統物種及林產品代碼之一致性,便於後續資料開放使用,訂定統一名稱及代碼原則,各項資訊系統開發及改版應依循下列原則辦理: 資料面如涉及物種資訊,請以中央研究院「台灣物種名錄(TaiCOL)」為準。 資料面如涉及林產業品項,請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C.C.C. Code)」(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訊息分享>本局出版品>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表)... 202008/17 業務公告 林務局-森林育樂組 林務局山區手機可通訊點標示資訊 一、因部分山區步道訊號涵蓋不佳,為使民眾能掌握沿途手機可通訊地點,本局自106年起陸續與各行動寬頻業者合作,由各行動寬頻業者至本局轄管山區自然步道量測手機訊號狀況,設置手機可通訊點標示,截至110年1月止,已設置955面標示(附件於110年9月11日上傳更新)。 二、本標示為手機可通訊參考點,通訊易受山區地形、氣候、電力供應等因素影響品質。 三、部分山區訊號不佳,緊急求救撥打112,不... 202008/07 業務公告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臺灣良好農業規範-林產物木材與竹材第1.2版 公告修正「臺灣良好農業規範-林產物木材與竹材第1.2版」,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008/03 業務公告 林務局-造林生產組 109年7-8月林務局全臺啟動「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說明會 109年7-8月林務局全臺啟動「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說明會 林務局為提高「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輔導對象參與意願,協助輔導對象研提申請計畫書,兼顧社會大眾之認同,辦理輔導方案宣導、推廣及經營技術輔導等工作,確保達成預期政策目標,自10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於全臺北中南東各區辦理16場次說明會,誠摯邀請全臺林主、林業合作社、農業企業機構踴躍參加。 16場次說明會資訊如... 202007/22 業務公告 林務局-森林育樂組 公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農林務字第10917506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森林遊樂區與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目前總筆數:915 目前所在頁數:6/92 第一頁 上5頁 « 6 7 8 9 10 » 下5頁 最後一頁 瀏覽人次:216019 最後更新日期: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