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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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度私有林永續木材生產策略與可行性評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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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100年度私有林永續木材生產策略與可行性評估(1/2)
研究類別委託研究
計畫年度100年
受委託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負責人:古源光 校長)
計畫主持人羅凱安
計畫執行時間100年05月-100年12月
研究經費600仟元
  • 計畫目標:

    希望透過此第一年的可行性評估,協助國內私有林主及林產加工業者,進行合作生產與發展策略之先期規劃與輔導,透過產業分析來尋求突破,找出未來林務局、各林管處、各縣市政府可推行輔導模式,讓私有林可以合作永續木材生產的策略方案。
  • 研究成果:(需含執行成果摘要、檢討及建議)

    1. 摘要
      台灣自1990 年起全面禁伐天然林,但每年度容許人工林木材伐採量為20 萬m3,惟現今每年平均只伐採國產材約5 萬m3,不及本國木材消費量之1%,其有99%以上依賴進口。然而台灣森林面積以國有林占多數,經營目標須兼顧社會的各種不同的需求,而私有林經營因長久以來未能以產品需求作為導向,造成林主經營意願低落,不能符合木材市場之需求,台灣木材加工業者若欲利用國產木材,則面臨國內無原料來源的問題。另一方面,如何透過成立林業生產合作組織擴大私有林經營規模,協助林家林業經營,確保產業端原料來源與品質,提升林家營林意願與所得,將可以引導森林經營朝向產業經濟、環境確保與社會接受的永續發展模式。
      本計畫以廣義私有林為研究對象,在木材生產潛力評估結果上,認為新竹縣(橫山鄉、北埔鄉、尖石鄉、五峰鄉)、南投縣(仁愛鄉、埔里鎮、鹿谷鄉、竹山鎮)、屏東縣(春日鄉、來義鄉、高樹鄉)及高雄市(內門區、杉林區)、花蓮縣(鳳林鎮、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等5個縣市17個鄉鎮較具有潛力,隨後在此範圍進行林主經營現況與合作意願調查(n=154),並舉辦四場次的地區性經營座談會,與林主面對面溝通問題,據此來編撰私有林輔導經營手冊,作為未來私有林經營參考使用。經由第一年林主問卷調查分析及座談會結果顯示,目前主要栽植樹種有桃花心木、肖楠、樟樹、烏心石、杉木、台灣櫸等。林主有68.8%自認不具營林知識與能力,認為森林之功能以水土保持(79.9%)、水源涵養(51.9%)以及改善溫室效應(50.6%)為主,對於木材生產比重只有31%,因此僅有19.%的人認為有需要提高木材自給率,而未來5年內只有14.9%的人表示有木材生產的可能,主因未到伐期(62.1%)、法規限制(33.3%)以及林主意願(24.8%)不高所致。有62.3%願意參與合作經營計劃,其中有60.42%希望以合作社型式成立,59%認為成立範圍以鄉鎮尺度最宜,對未來政府推行合作經營之措施,則以財政補助(63.3%)、合作組織輔導(54.70%)、提供銷售管道資訊(54.70)較被林主認為可行。調查訪問過程中以南投縣鹿谷與竹山地區成立合作組織意願為高,故團隊未來將會以南投縣鹿谷與竹山為中心成立合作組織,提供所需之教育訓練及輔導,解決私有林經營及國內木材自給率過低與產業鏈聯結之問題,找出未來林務局、各林管處、各縣市政府可推行輔導模式,讓私有林可以永續木材生產的策略方案。
    2. 檢討
      1. 台灣廣義的私有林面積約有45萬ha,林主人數眾多,由於私有林之主管與輔導機關為當地縣市政府,在調查現況與分析木材生產潛力時所需的林地基本資料,受限於各縣市縣府與林區管理處之作法及資料格式不一,以及近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調查時所需之林主基本個人資料,取得與整合相當地不易與耗時。
      2. 雖然社會上有減少林產品使用之碳足跡(鼓勵多用國產材)的提議,然而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林主從事造林的目標已和過去20年前不同,目前僅有19.%的林主認為有需要提高木材自給率,與加工業者調查的意見相似,主要因為考量確保環境效益與林業獲利性不高,因此造成了此種矛盾的後果。惟有透過林主合作組織,才能克服目前小規模林業的困難,調查結果中有6成的林主有合作意願,籌組林主合作組織為解決此種矛盾現象的可行努力方向。
      3. 在未來籌組合作組織的型態上,目前以木材生產主的林業合作組織在台灣並不多見,調查中多數林主顯示較偏好以鄉鎮為範圍的合作社的組織型態,與日本發展的村町森林組合型態較類似。不過,以木材生產期長、台灣私有林經營面積零星分散且未上軌道來看,合作推廣初期要找到足夠的面積與人數,似乎也可以考慮跨鄉鎮與縣市的可能性,才有足夠的規模作為合作基礎。
    3. 建議
      1. 建立整合廣義私有林地利用與地主資訊系統,來掌握最新的林地利用、森林資源、經營投入與木材生產資訊,作為將來造林補助、禁伐補償、國產材認證、國家木材自給率與合作經營等重要政策之應用。
      2. 要輔導籌組林業合作組織,前提就是林主要有獲利或是能藉此節省成本,要提升林業獲利性就是要提升林產品的品質與特性,再藉由開拓市場穩定通路,一方面確保林產品之價格;另一方面則需要透過經營方法來降低成本。因此,合作經營計畫中的產品開發、財務及行銷計畫將是籌組林業合作組織是否成功的關鍵。
      3. 在經營與生產過程上,林業與農業有著本質上的差異,林業合作組織的規模與型態,也需要考量生產項目或經營的業務的差異,未來在籌組林業合作組織時,應以永續木材生產為目標的原則來規劃合作組織的對象、人數、面積規模以及區域範圍。
  • 對業務革新、創新之效益:

    希望透過本計畫將具有生產潛力之杜區,經由成立合作組織的方式,團結林主力量,降低林主經營困境,提高當前木材自給率過低的問題。即透過輔導設立地區性私有林合作組織,協助林主與加工業者之合作,將生產、加工至銷售一貫化,將產業鏈予以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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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462 最後更新日期: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