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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2/08/05
發文字號:農林字第0920144610號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92年7月21日原民經字第092002331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核定之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其目的在增加新植造林,以擴大森林面積,增加森林覆蓋率,俾能加強樹根固土力量,保持水土,減少颱風豪雨災害。且獎勵造林實施要點對於新植造林之獎勵,係採申請許可制,以配合政府每年之預算額度和育苗數量,逐年漸進達成全民造林目標。
三、惟過往未申請核准而已完成造林者,誠不宜半途要求補發獎勵金,俾符合法令不溯及既往及前述第二點之獎勵要旨。
正本:新竹縣五峰鄉公所
副本: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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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