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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94/07/14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41615277號 一、復貴府94年7月7日府農林字第0940177961號函。
二、據報造林檢測不合格係困造林地內既成道路徵收公益使用,須砍伐林木乙節,該地既稱「既成道路」,何來之林木?抑或既成道路徵收使用後,貴府方派員檢測,即發現檢測不合格?如屬後者之情形,請出具該既成道路徵收之核准公文。
三、另未完成切結部分,仍請貴府每年依規辦理檢測,俟程序完成再予依規核發獎勵金。
正本: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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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