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擁抱陽光 感受自然的生命力
:::

有關貴縣所轄○○○君93年度申請參與全民造林之造林地,其地號及面積變更疑議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發文日期:095/08/29
發文字號:林造字第0951616167號

一、復貴府95年8月25日府農林字第0950106318號函。

二、本案○○○君造林地地號及面積之變更,應以造林申請人土地所有權範圍內,「實際造林面積」為造林獎勵金之核發標準;致造林面積不足部分,仍須依規繳還歷年溢領之造林獎勵金;另如造林地內有已成林之林木應先予扣除,不得併計,合先敘明。

三、有關貴府95年5月19日府農林字第0950048493號函送辦理造林檢測缺失改正情形表內指出,「將儘速辦理有疑義之地號界址鑑定」,惟本案中未見敘明該項後續辦理情形;又本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現場測量結果應為供參資料,實際造林面積之確認應由貴府地政主政;俟實際造林位置及面積確認後,本局俾憑同意更正。

四、本案後續處理方式俟貴府確認實際造林位置及面積後,仍請依獎勵造林實施要點規定核發造林獎勵金,另請貴府加強輔導所轄造林戶之造林撫育工作,以維持貴縣造林成果。

正本:宜蘭縣政府

副本: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0951616167.pdf pdf
回列表
瀏覽人次:757 最後更新日期:2021-05-26